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⏅UDN李雪雯專欄:https://goo.gl/LUfJXT(原文)

 

 

    前一陣子有讀者問道:「8月初進行海扶刀子宮肌瘤治療,醫院收據將海扶刀列在處置費,我買了兩張公司的實支實付保單,一家公司是『手術與雜費合而為一給付』,另一家則是『分開給付(手術與住院醫療費用)』,請問買實支實付型保單,手術費與雜費分開給付比較好,還是合在一起比較好?哪一種保單領到的理賠金比較多」?

 

 

事實上,這位網友的問題,也許許多保戶共同疑問,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層面來探討:

 

 

問題一、保戶選擇採用這種新式手術,保險公司可以「不予理賠」嗎?

 

 

    根據曾經擔任過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,且目前擔任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」評議委員之一的陳忠興指出,過去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保單條款裡,會有「合理且必須」的限制,但現今示範條款已不允許各家公司保單條款裡,有「合理且必須」這幾個字的限制。

 

而且,現今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的設計,就是在補充健保之不足,也就是說,只要是醫學常規上可以採取的治療方式,保險公司沒有權利與保戶去爭論,是否可以使用新式醫材或醫療方式。

 

    此外,他也進一步表示,對於過去舊的醫療險,因為採取新的治療方式,而該方式無法認定為手術方式時,保險公司在理賠上的因應方式有二,其一是「『非表列』手術,則不予理賠」;其二是「會評估,如果新的處理方式是取代舊手術,則可以認定是『手術』,但給付點數可能不同」。

 

    陳忠興認為目前多數保險公司的做法,大都傾向於「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,計算給付金額」。但保險公司如果「完全不賠」,就實在沒有太大的道理。「因為有時候,新式處置的費用,是會比傳統手術要低」,他說。

 

 

問題二、在醫療上,有關「手術」、「處置」或「雜費」的認列標準為何?是依照健保局的「手術」與「處置」來分?那「雜費」呢?

 

 

問題三、由於有的保單是,是將「手術與雜費合而為一」,有的保單則是將「兩者分開」。因此,後者會比前者更划算、更值得買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全文未完,參閱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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