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⏅壹週刊報導:https://goo.gl/uplgdH(原文)

 

 

    夫妻如果婚後相處一直不愉快,最後決定離婚的話,除了搶小孩監護權外,財產要怎麼分配也是一大難事。依據《民法》規定,夫妻財產簡單區分為「法定財產制」、「分別財產制」及「共同財產制」,如果夫妻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,通常就以「法定財產制」為準。但這三種財產制到底有什麼區別呢?

 

 

【夫妻法定財產制】

 

    婚姻中,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、管理與使用權,債務也各自負擔。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中之負債後,如有剩餘,就該差額應平均分配。特別說明,若婚後財產是繼承、無償取得(如:贈與)、慰問金,是不會列入計算。

 

 

    夫妻財產制的優點就是於離婚或是一方死亡時,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獲得夫妻剩餘財產的一半。缺點是賺的比較少的一方,縱然有外遇之情事,也不表示有未盡心在家庭上,所以可能也是可以受到分配。

 

 


【夫妻分別財產制】

 

 


【夫妻共同財產制】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全文未完,參閱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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