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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『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:「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,以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且不保證續保者為限。」所以,產險公司所銷售之定期意外保險,依法並無法提供保證續保。

就小編的認知與這篇Money錢專欄的整理(http://goo.gl/FaJcsu),即使是壽險公司所提供的定期身故意外保險附約,多數也非保證續保,那麼民眾該如何選擇?

市場一般看法認為,壽險公司所提供的商品可作為保障基礎,適合打底;而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商品,考量保費便宜,適合想要再拉高保障額度時的替選方案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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